婚姻不是“必須”要做的事, 而是“想要”做的事。 “想要”走入婚姻之前,問自己三個問題: 1.我是否願意面對這個人一輩子? 2.我是否瞭解他所有缺點? 3.他能給我帶來什麼,而我又能為他做什麼? 想明白後許下的,才是承諾 ----- 不要以衝動為藉口,抹殺對婚姻的責任。 不管多少人結婚離婚,都可相信愛情。 結婚可能是因為愛情,離婚也可能是。 我們既不能因為愛情就對任何人要求永遠, 也不能因為失去了永遠就否定了愛情的存在。 只要我們還相信自己是真的愛過某個人, 只要我們覺得自己的感情仍然純真, 也不妨相信這世界上還有人能做到, 還有可能有人為你等待。 人生已多磨難,要學會為自己鼓掌。 不苛求自己,不虐待自己,不折磨自己, 無論遇到何種困境,學會對自己說: 算了吧,沒關係,會過去的, 要像孩子一樣純真,像陽光一樣溫暖, 像向日葵一樣堅強。讓心,在陽光下舞蹈, 給生命一個大大的擁抱, 攜一抹微笑,與灑脫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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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hi13316 - 學會為自己鼓掌
婚姻往往
不是兩個人的事
而是兩家人的事
嗯~來道安囉~~願週二午後舒心好心情呃~